能动监督|奏响涉民企社矫对象纾困减负“三部曲”
如何积极为涉民企社矫对象提供司法保障
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
一直牵动着湖里区检察院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心
《福建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近一年来,湖里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六稳”“六保”、营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等部署要求,主动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奏响涉民企社矫对象纾困减负“三部曲”。
问需于企 谱写精准保障“前奏曲”
梳理涉民企社矫对象名单,形成花名册统一管理,同时与湖里区司法局共同召开了涉民企社矫对象座谈会,倾听意见,对社矫对象关心的简化请假手续、一次请假最长时间等问题一一进行解答,并将收集到的意见融入湖里区涉民企社矫对象因生产经营活动请假的监管实践中,使《办法》进一步落细落实。
协作共赢 唱好监督审批“协奏曲”
积极推动优化审批流程,解决社矫对象外出经营“请假难”“手续多”等问题,例如因生产经营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外出、延长外出时间,但办理手续不便的涉民企社矫对象,可通过寄送、传真、电话、微信等方式提出。
同时,与湖里区司法局建立互动协作机制,依托设立在社区矫正中心的检察官办公室,对《办法》实施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通过实地走访、查看档案、调取大数据等方式,对社矫对象外出的审批、管理、返回以及社矫对象外出期间是否发生脱管虚管等进行检察监督,确保执行社区矫正与助力生产经营两不误。《办法》实施以来,累计批准涉民企社矫对象有效期半年的跨市县生产经营活动14人次,无一人脱管。
源头治理 奏响常态长效“交响曲”
常态化走访涉民企社矫对象,和他们面对面交流,跟踪监督《办法》落实的情况、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同时,围绕涉民企社矫对象涉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常见罪名,送法上门加强教育,助力涉民企社矫对象合规经营。
顾问/李才利
策划/ 陈向奎 陈筱婷
审核/ 张燕君 武妍
文案/ 蔡小涵